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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還沒有注冊公司的創業者對此肯定還是不甚了解,馬上“營改增”試點就要啟動了,這里合肥百勝財務為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關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相關規定。 “營改增”試點方案規定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500萬元)的為一般納稅人,但是不包括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其他個人;未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則為小規模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非企業性單位、個體工商戶和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企業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而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會計核算健全,并且能夠提供準確相關稅務資料的,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資格,從而成為一般納稅人。納稅人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則可以被視為會計核算健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為企業提供了選擇,試點企業可以綜合考慮各自企業的實際情況,包括財務制度相關的情況來進行選擇。 通過上面的介紹,如果您對“營改增”試點中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相關情況還是不很清楚,又想要在相關行業創業并且在合肥注冊公司的并且想對合肥公司注冊相關事項進行更多的了解,您也可以向本財務公司咨詢更詳細的相關情況。